欧洲游戏市场最新报告披露:七成玩家为成年人,平均年龄迈入三十一岁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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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些日子没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 人保护法”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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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护法

为了保护 人的身心健康,保障 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了《 人保护法》。保护 人的身心健康,维护 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共同议论的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保护法》作为我国 部保护 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以及司法等方面对 人的保护作了全面的规定,为 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标志着我国 人的保护工作走上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作为学校应当全面贯彻 的教育方针,对 学生进行德育、智育、 、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学校应当尊重 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 学生。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 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 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不得使 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学校和幼儿园安排 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 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 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 人的保护力度。对一些侵害 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 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导,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 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 人保护法》学习体会

周纪红

《 人保护法》是我国 部保护 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 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原则,对 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和内容,以及各种侵害 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 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 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 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保护 人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保障 人的合法权益。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 、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 人的权益,防止侵害 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 人权益。

第二、尊重 人的人格尊严。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新生 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 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 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 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 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我国的 人将来的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对 人的教育和保护,学校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学校教育是预防和矫治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人有一半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在学校环境中对 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 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需要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去自觉贯彻执行 的教育法律、法规。

学习 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鲍凤华

关注青少年儿童成长,维护青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多需要我们的社会努力去做的事情,即使是在沿海较发达地区,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的事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全社会都来关注维护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并对此常抓不懈,将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工作来做。 人保护法是我国 部保护 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 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 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 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 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 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 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二是要了解并尊重 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 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 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 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 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 ,必须坚决予以杜绝。四是教师在对 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 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 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 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 人保护法》心得

张宏武

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 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 。

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 人保护法》,对于本法中提到的五项权益和优先权感触颇深:

人将被赋予五项权益

原文: 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 保障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解读:现行 人保护法对 人权利没有做专门规定,只有一款规定“ 保障 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解释,生存权是指 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 人享有充分发展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失去监护和暂住人口中的 人以及其他有实际困难的 人接受义务教育。

发生突发事件优先照顾 人

原文:优先保障 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 人。

解读:草案重要的修改就是增加了“优先”二字,体现 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 人优先的基本含义是,对他们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无论任何机构、任何情况,都应该把 人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称,在法律中明确 人生存、参与以及优先保护等几种权益,应该说还是 次。突发事件中优先救护 人的规定可谓优先原则的具体化。

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 人,因此解读《 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 !因此,有时间就要读!

学习《 人保护法》

骆 秋 节

《 人保护法》是我国 部保护 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 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 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 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 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 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 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通过认真学习《 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 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 人有哪些权益受到 的保护、当 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 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 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二是要了解并尊重 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 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四是教师在对 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 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学习 人保护法的相关条例的体会

张楠

“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 人”,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 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作出上述规定。 认为,这一规定是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通过学习《 人保护法》, 我才懂得了 人有限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人优先的基本含义是,对他们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无论任何机构、任何情况,都应该把 人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 另外,“草案特别强调 人保护工作要适应 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说。 草案规定,保护 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优先保障 人的合法权益;尊重 人的人格尊严;适应 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这些原则在草案中都得到了具体化,在“家庭保护”这一章,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 人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的内容。 我认为这是非常必要的。在人类进入现代文明的21 世纪, 我国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 人们更加渴望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健康,渴望生活质量的提高, 渴望享受人生的幸福。 而作为祖国未来的孩子们更需要一个建康快乐的心伴他们成长。生活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各种各样的烦恼会悄悄来到孩子们的身边。当父母不理解他们时,当朋友误解他们时,他们又该怎么办呢?因此,我认为, 把关注 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列入法规当中, 是使社会、社区、家庭和学校走进和谐的一个必要保障。

目前, 不少的中小学都开辟了心理咨询室,但事实却是,前来咨询和寻求帮助的学生却寥寥无几,让不少学校的心理咨询室陷入了形同虚设的尴尬境地,而依然存在和困扰着中小学生群体的各种心理问题,却没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而今,这项内容被《 人保护法》所涵盖, 我想, 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道路上就会多一些关心和呵护。 作为学校,和老师要通过心理咨询室及各项有益的心理健康活动,把更多的孩子和教师和家长吸引过来, 使他们真正意识到心理健康的意义,从而也使家校之间达成共识, 形成合力,关心教育孩子们的成长, 从“心”开始 。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学习心得

赵 宁

在当前形式下把 人教育好,培养好,是关系到党和 前途命运的大事,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 人的健康成长,针对 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 人保护以及预防 人犯罪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 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 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发展,促进 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对于确保 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 人成长受到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深入事实 人保护法,采用 人喜文见乐的,多种多样的方式,对 人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 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要对 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帮助他们树立为人民的思想.要帮助 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促进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要优化 人成长的文化环境.

目前一些地方 人成长的文化环境不容乐观,一些非法经营者利用网吧、电子游戏机房、录象厅、非法 出版物散步 、暴力、 、迷信等内容,危害 人身体健康,引诱毒害 人,家长、社会对此反映强力.优化 人成长的文化环境,要一手抓文化市场的管理,一手抓活动场所的建设.针对互联网对 人的影响越来越大,而网吧经营次序混乱的现象,有关部门要对网吧加强管理.地方人大可及时推出相应条例,以规范网吧经营次序.要建设好 人的活动阵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 场所、公园等场所,应当优先成为 人活动的场所.教育是培养“四有”新人的主要途径,要充分保证 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并提高教育水平.

近几年来 人教育事业发展很快,求学机会空前增加,教育质量大大提高,但还有一些农村义务教育率有所下降,贫困地区 人失学,特别是辍学现象还比较严重;中小学生有很多闲暇时间,但效外活动场所设施严重不足,形式单调贫乏;有的家庭过分溺爱子女,有的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方面抓紧研究,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要着力做好特殊 人群体保护工作.像离异家庭里的、残疾的、失足的 人,尤其需要社会给予特别关注.要确保他们生活有保障,上学有着落.对立异家庭,要减少家庭破裂对 人身心健康造成的 影响;对残疾 人,要在人格上予以尊重,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引导他们自强不息;对失足 人,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变.

此外,侵害 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工作决不能放松.一方面要使 人投诉有门,有符合 人特点的 方式,另一方面要对 人进行自护教育,引导他们学会依法 . 人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各及党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 人保护工作,特别在农村、乡镇等一些薄弱地区和城市中的流动人口中,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历打击侵害 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对制黄等毒害青少年、绑架和拐卖 人等严重刑事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对违法犯罪的 人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继续开展好希望工程等群众性活动.家长要以健康的思想、品行熏陶 人,以科学的方法教育 人,帮助 人形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方式,学校要全面贯彻 的教育方针,实行素责教育,以促进 人身心全面发展,新闻媒体也要为营造人人爱护 人、个个帮助 的舆论环境多做一些工作。这也是正是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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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游客游客2010-04-02 20:43

保护好不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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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就最好去用小建议三年(2)班班级合影三年(3)班班级合影四年(6)班班级相册五年(3)班班级相册 《 人保护法》是我国 部保护 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 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原则,对 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和内容,以及各种侵害 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 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 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 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保护 人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保障 人的合法权益。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 、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 人的权益,防止侵害 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 人权益。

第二、尊重 人的人格尊严。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新生 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 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 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 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 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我国的 人将来的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对 人的教育和保护,学校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学校教育是预防和矫治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人有一半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在学校环境中对 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 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需要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去自觉贯彻执行 的教育法律、法规。

学习 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鲍凤华

关注青少年儿童成长,维护青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多需要我们的社会努力去做的事情,即使是在沿海较发达地区,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的事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全社会都来关注维护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并对此常抓不懈,将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工作来做。 人保护法是我国 部保护 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 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 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 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 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 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 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二是要了解并尊重 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 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 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 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 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 ,必须坚决予以杜绝。四是教师在对 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 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 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 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案例一、哥们儿义气害了他:

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

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可怜 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

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将方欣杀掉。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

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到了那里,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案例二: 人犯罪也要负责任

2000年12月17日晚,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火越烧越大,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损失达7000余元。法院鉴于王某 ,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其父母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余元。

如何确定 人刑事责任的年龄 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抢劫、贩卖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 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 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案例三:个别案件恶性较大,犯罪手段 化,应增强法制教育和学生管理。

小毛和小夏两人均为北京某职业高中学生,一天,两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离小毛家不远的荒僻处遇到了大明。小毛说大明跟他一直以来都有矛盾,提议一起打大明一顿。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铁管殴打大明的头部等部位,持续追打致使大明死亡。当天晚上,小毛返回事发地点,确认大明死亡后,将大明掩埋。

案例四、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的缺陷是职高人群犯罪的根本原因,应当重视家庭的基础作用

小白是北京某中学在校生。小白的母亲早年与小白的生父离婚后一直与李某同居,多年来李某脾气不好,经常殴打小白和她的母亲。

一天,在李某再次殴打小白的母亲后,小白的母亲在家中持铁锤将李某杀害。小白在明知母亲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母亲清理现场血迹。在公安机关侦查时,小白主动交待了协助母亲破坏犯罪现场、毁灭犯罪证据的事实。

案例五:爱好引导不良可能引发攀比风气,诱发 犯罪,应当正确劝诫。

小文、小宫都喜欢养宠物,尤其是外形 、数量稀少的宠物,可以向同学炫耀,但两人都没有钱去宠物店购买。后两人经预谋,决定到宠物店偷宠物。半夜,两人携带工具以撬锁方式进入被害人的宠物店, 了美洲鬣蜥三只、古巴变色树蜥两只、西非巨蜥一只,经 ,这几只宠物价值两万五千余元。

扩展资料

加强 人法制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前些年,为了适应全民普法的重要,各级学校都开设了法律常识课,但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法制教育课不但未得到加强,反而因很多学校为与文化课冲突而削弱了。

实践证明,在各级学校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是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如今是法制社会,法制教育应从娃娃抓起,“示之不可为,晓之不能为”是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的有效措施,所以,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德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校的法制教育要结合青少年的特点,内容由浅及深,形式丰富多彩,在授课过程中,要根据内容结合学校,有的放矢的授课,同时对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可以组织学生观模公辅、公判活动、宣传栏、黑板报,开展法制宣传,

努力增强学生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的把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增强他们抵御违法犯罪的自觉性。

参考资料:

加强社会管理探索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新路子——佳木斯前进区法院网

好了,今天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